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2021年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和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利用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不实消息或诋毁中伤他人,一经查实,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职称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如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术不端等行为,则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职称材料审核单位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在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立德树人、学术贡献、社会服务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不得向学校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该公开的事项一律按程序公开,接受监督。各级评委应本着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各二级纪委应按照规定对评委确定、人员通知和评审现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工作严禁走过场、摆样子、搞变通。各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严禁随意指定评委,杜绝评委名单提前泄露的情况。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审原则,严格回避制度,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七、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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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